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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西藏监狱】藏学家说,达赖统治下的监狱是真正的人间地狱
    “在达赖时期的西藏监狱,囚犯会遭受挖眼、抽脚筋、戴石帽、手指钉竹签、割生殖器等几十种世所罕闻的酷刑,而这在今天的西藏监狱根本看不到。”西藏大学研究藏史的副教授次旦扎西说。
      次旦扎西多次被邀请到西藏的监狱为服刑人员讲授文化课,有机会参观监狱、接触犯人,对那里的情况比较了解。“我看到,监狱是以改造犯人的思想为主,对法律规定的犯人的权利,都能予以保障。”他对新华社记者说。
      他说:“在西藏自治区监狱,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手段以说服教育为主,在狱内,犯人可以自由地读书看报,学习生产技术,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。”
      藏族史研究专家汪孝若说:“在封建农奴主时代的旧西藏,以庄园、寺庙最下层、阴暗、潮湿的地下室作为监狱,里面毒蛇、蝎子随处可见,被关押者的生命得不到保障。”
      汪教授说,旧西藏监狱关押的除少数杀人、强奸犯外,大多数是无辜的平民。他们是因为无法承受沉重的苛捐杂税而被捕入狱的。那时,监狱的死亡率极高。达赖喇嘛却对此熟视无睹。
      他说,在旧西藏无论是噶厦政府、宗政府还是寺院,噶伦、宗本和上层僧侣同时也是司法长官。这些占总人口5%的少数人负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,惩罚的对象则是广大农奴,领主们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     
      从事法制研究的藏族专家巴桑罗布说,在新西藏实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,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惩罚的对象是那些危害国家利益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分子。
     
      曾为人大代表的汪孝若说,西藏自治区人大代表多次就服刑人员的人权状况进行监督。接触到的犯人告诉他们,监狱依法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吃、穿、就医等基本权利,他们的人格在这里得到了尊重。
     
      巴桑罗布分析说,旧西藏的司法程序是极其混乱的,农奴主任意抓人,施以酷刑,随意剥夺囚犯的生命。今天的司法程序是极其严格和规范的,对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要经过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等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查才可以成立。不服判决者,法律还赋予他们依法申诉和辩护的权利。
      一直从事罪犯改造工作的洛桑格列说,西藏监狱每年都有30%左右的服刑人员依法得到减刑,没有一个判有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被执行死刑,对每一名有悔改表现的服刑人员,都有机会获得减刑。
      这些学者认为,监狱作为一种国家机关,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,惩罚和保护的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。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,少数农奴主占有生产资料,并把持司法行政大权,监狱是为保护他们的利益而设立的;新西藏是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社会,监狱有效地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。
     
     
    [B]文章来源: 新华社 [/B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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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者: 多穷、崔峰[/B]
     

    西藏民主改革之前,农奴没有土地、草场,仅有少量的牛羊,完全依附于土地及其占有者农奴主(即三大领主),没有人身自由,生存权操纵在农奴主手中。在西藏万里高原上,曾传唱着这样一首民歌:生命原由父母所生,身体却为官家占有,纵有生命,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。
     
      政府官家依照法典残害农奴
      36年前,年已63岁的巴清即是被西藏地方政府直接残害的奴隶之一。他说:“由于母亲是奴隶,我很小就是昌都中恩寺的奴隶。在12岁时,就服侍30个活佛喇嘛,牧放30多头牦牛,还得背水、拾牛粪、砍柴、炒青稞、磨糌粑。”巴清承受不了,逃跑未成被毒打后推出寺庙。边坝宗(宗即县政府)派人找阿妈说:“反正你养不起,把儿子交给政府吧。”阿妈说:“他是寺庙的人,寺庙找我要人,没法交代。”宗本(县长)也不好再说什么。由于三大领主经常发生内战,争夺地盘和农奴,边坝宗本就在巴清20岁时抓他去当藏兵。巴清说:“要我去打仗,不干。你们打仗为自己,我什么也没有,为了什么?我不愿意去当兵。”宗本说:“不当兵,就见不到阳光,不去也可以,得有一个替身,还得给宗政府送100元铜板,蹲三年监狱,每天打100皮鞭。”巴清只好去当兵。当兵初期还得自筹口粮和衣物,虽说要发口粮,可一个月过去了,未见任何粮物之类。当兵中有的人自筹的口粮吃光了,就去抢、偷。巴清说:“我下不了手,都是穷奴隶,被抢的也是奴隶,我抢了,他们怎么过。为了活命,只好拿着碗去要点吃的。忍受不了饥饿,我把枪卖了。那买枪的是类乌齐宗本的狗腿子。双方默契谁也不能说出买卖枪的事。回到队伍当官的发现我没枪,我只好老老实实地说把枪卖了,但没说卖给了谁。结果遭到一场大祸。藏兵班长带6个藏兵,把我双手倒栓在马尾上,抽打着马拖我跑了整整五天。到了昌都,我被关进牢房。白天挨鞭子,晚上被吊在梁上。每天审问一次,折磨一个多月没有结果。他们就召集老百姓,当众说我是犯人,犯人是脏东西,不能让脏东西污染了圣洁的地方,要处以大刑。当即把我大绑在乱石上,两人分别坐在我的头和腰上,还紧拉着绳子,一个人拿着尖刀,剥我的右腿皮,接着一罐盐水泼在开皮的腿上,顿时,我就失去知觉,等我醒过来,全身膨胀起来了,脓与血直流。过了10多天,又把我拖到昂曲河边,再次“大刑”,他们用尖铁钩,掰开我的嘴巴,钩住两边的腮帮,向两边使劲的拉开,铁钩穿出我的腮帮,下嘴唇被破一寸长的口子搭拉下来,鲜血顺着嘴唇、铁钩、鼻孔流到我的身上,流到沙滩上,最后把我的鼻子割掉了。旧西藏地方政府就这样剥我的皮,挖了我的腮帮,割了我的鼻子,使我完全成了一个残废人。
      “旧藏政府砍了我的右手,挖了我弟弟的双眼”,藏北安多县牧奴白恰血泪控诉道。白恰6岁起就离开父母,在牧场上流浪乞讨,10岁即为牧主次仁达吉的佣人(即奴隶),除了放牛羊,还得干繁重的体力活。16岁,就在安多和黑河间为地方政府支信差,24岁回到家乡打短工,放牧羊群,宰杀牛羊,剪羊毛,省吃俭用,用节俭的钱买了两头牦牛和六只绵羊,想过着像人一样的生活,结果造成一场大灾难。
      白恰说:“牧主的儿子就是宗政府的官员,想要夺走我的两头牦牛和六只羊,就对我弟弟说,‘牧场上有三匹无主的马,把它们赶来和你的牛羊一同放在我的牧场,由我替你们保管。’我们没有看透他的用心,弟弟就把三匹马赶来了,很快寺庙来人找到我说,马是寺庙的。我当时被迫做了解释,赔了礼,归还了马。然而,黑河宗政府却把我们抓了起来,进行严刑拷打,逼我们承认偷了寺庙的马。他们说,‘偷喇嘛的东西,触怒了神,要严惩。要砍掉手,挖去眼。’我们始终不承认偷马,不仅被关了三个月,受尽了折磨,而且砍掉了我的右手,挖掉了我弟弟的双眼。”
      差巴次登放28头牛,支26头牛的差。牧主规定:每20头牛一年交酥油两克(即48市斤),绵羊两只,羊皮两张,藏银6两,领主外出,还得每年交150两藏银的旅费。次登说:“我25岁时,一场特大的雪灾,28头牛死了26头。全家只好到处乞讨,11个兄弟姐妹死了6个,为了活下去,有的逃跑了,但差役照样交付。阿爸阿妈要我和弟弟跑到别的地方去,领主知道后把父母和姐姐4人抓住打得死去活来,父亲只好说出我们呆的地方。被抓到后棍子、皮鞭、刀子在兄弟俩身上乱打乱划一通,由政府牢房转到直贡寺的监狱。没几天,寺庙活佛派人把我绑到草坝上,当众宣布要抽我们俩的脚筋,于是,他们用刀割开脚跟的皮,肉一块一块地割下来,筋骨露出来后,把脚筋割断缠在手指上,狠命地向外抽,筋被抽出随即割断,紧接着把烧开的酥油浇上去,肉吱啦吱啦地作响。我疼得昏迷过去,等醒来后,只看见自己和被同样抽了脚筋的弟弟躺在荒地里,十几条狗在身边舔吮着我们的血……
     
            法典让庄园贵族凶残无比
     
      出生在青海省的他巴差巴说:“我阿妈成年累月给诺青土司支乌拉差役,正在吃奶的弟弟因无人喂养及照料而活活饿死了。在我十四岁那年,阿妈劳累成疾,吐血死去,阿爸一个人养不活七个孩子,就把几个年龄较大的给人当佣人。妹妹多吉志玛给头人放牛。一 天有头小牛跑到母牛跟前吃奶碰倒了奶桶,牛奶流了出来,头人白冲的老婆见到后,不管缘由用石头乱砸在妹妹的头部和腰间。结果被一个大石头打在她的小肚子上昏了过去,到第三天妹妹就断气了。11岁的弟弟扎西次仁为领主放马。一个阴天马跑散了还没有集中起来,领主拿起鞭子乱抽一通,弟弟被打得直往山上跑,抓他的人紧追不放。跑到山腰时,脚下的石头发生断裂,他就跌落悬崖活活摔死了。18岁时,阿爸把我送到西藏成那达日瓦地方做了领主约悦塔巴的奴隶,过着非人的生活,只好逃跑,在庄园外过了四、五天,满以为跑出来了,没想到庄园贵族和寺庙喇嘛是串通一气的,结果被寺庙活佛扎西坚赞抓住了,把我送回到约悦塔巴家。贵族和活佛合起来整我。白天木棍、皮鞭抽打,晚上将双手反绑起来吊在梁上,脚上还坠一块石头。这样折磨了七天后,把我拖到村头,用绳子套住我的头和四肢,仰面朝天,并使劲往四下拉,胸部压上一块又厚又重的木板,既不能动弹又喘不过气来,然后用尖刀挖掉了我的右脚膝盖骨,当时疼得昏了过去。后来伤口化了脓生了蛆,大小腿的肉都烂掉了。就这样那个活佛还强迫我给他的妹妹次旺班宗当佣人。28岁时,这个活佛家来了藏军代本(团长),走时要我备马,因为我是青海人不懂西藏土语,还以为叫我去喂马,这下又惹怒了代本,领主拿起棍子在我的头上猛击两棍,头骨被打碎了,鲜血直流,昏了过去,到现在我的后脑还有很深的洞。”
      日喀则昂仁县的云典告诉我们说:“我是个女孩,叫次仁卓玛,意思是掌握自己命运的度母女神,又为什么改成为男孩名字叫‘云典’(意思有‘学问’)呢?为的是逃避那些凶恶的领主们。实际我的命运是逃脱不了的。”
      云典的父母是远近闻名的能工巧匠。父亲是做藏装的好裁缝,揉皮子的好工匠,母亲是织毯的能手,提炼酥油的高手,他们既勤劳又能干,一家三口日子过得不错。但是,在1951年的一天,庄园贵族强迫他父亲每天揉十张皮。十张皮一天是怎么也揉不完的。于是 每天因做不完十张皮而挨棍棒皮鞭。有一次父亲被打得皮开肉绽,口吐鲜血,接到家没几天就含冤死去了。第二年,领主管家错宗拿着帐本对云典的阿妈说:“你的丈夫欠下的债,你要还债。”话音未落,就动手把家里27头牛、两对耳环、三件好的衣服和一些家具抢走了。云典说:“母女两人日子不好过,母亲就与一名叫石确的人结婚了,石确也是个苦人。领主不亲自来人,就叫寺庙的人又来逼债,来人说还不了债可以,你们三人给寺庙当奴隶。我的活是放牧60头牛和100只羊,那时我才12岁。奴隶总是吃不饱的,白天饿着肚子放牧,晚上睡在羊圈里,冬天借着羊群取暖。有一次,山上来了一只恶狼叼去了一只羊,这下遭到了一顿恶打。1953年的夏天,牛羊得了传染病,一下子死了40多只牛羊。吓得我的继父急忙把羊肉、牛皮收起来,送到寺庙管家那里。他们硬说是我故意杀的,限定两天内赔出40只牛羊,否则重重治罪。继父带着我们母女次日连夜跑到河边想尽快逃走。结果还未逃离三大领主的天地,寺庙和藏兵把我们抓了起来。一个叫丹增的凶手同几个人把继父按在地上,用一块石头压在胸脯上,两个人站在石头上,然后用羊腿骨狠压太阳穴,眼珠被挤出眼眶,双眼被挖了出来。他们又把阿妈拉出来,将右手上的皮一块一块的剥下来,把指头一个一个的砍掉。我的双亲都被摧残成残废人了!领主把我捆在柱子上,打得我遍体鳞伤,左眼出血,从此我的左眼再也看不到东西了。”
              寺庙上层执“教法”害苦农奴
     
      1950年上半年的一天,著名的甘丹寺一个附属建筑起了火,当时老百姓和寺庙的贫苦喇嘛很快扑灭了火,没有酿成大火灾。但是,寺庙的上层贵族一口咬定是附近的老百姓放的火,将他们认为是嫌疑人的格龙、强巴、阿比和斯居四个人抓了起来,当即每人被打了一百皮鞭,推进了寺庙牢房。整整折磨了近一个月,还是没有结果,在五月初的一个深夜寺庙偷偷把他们活埋了。当地老百姓称之为:甘丹寺纵火埋活人的“五月惨案”。
      格桑阿妈拿着他的丈夫格龙的双手说:“我的丈夫就是被活佛指派的人砍掉双手后活埋的。参加活埋 我丈夫的人后来跟我说:‘审讯你丈夫时,他非常气愤的说自己是一个清白人,我的双手告诉我,没有放过火,那伙人当场就把格龙的双手砍掉了。没有几天就同其他三人一起给活埋了。’他们把我丈夫的手放在珍宝箱藏在寺庙里,丈夫被活埋,灾乱还没完,寺庙又把我和名叫查斯的女人抓了起来,紧紧绑在一起,一次又一次的毒打我们。这群人脱光我俩的下衣,我们光着屁股和大腿,被比手指粗的坚硬的“抽内棍”打得死去活来。他们边打边问‘你们的丈夫是怎样放火烧寺庙的,不说就同样把你们活埋了。’我愤怒地叫喊:‘活埋吧,不要这样折磨了。’结果我的屁股、膝盖全被打烂了,没有一块好肉,腐烂化脓发臭,皮和肉一块一块地掉下来,脓和血顺着大腿往下流,肉蛆一团一团地在大腿上涌来涌去,满屋子臭气冲天,苍蝇嗡嗡的飞,大小便都移动不了,脚上还带着沉重的脚镣。四个月后,把我们关到布达拉宫下面的监狱,同两个男人关在一起,黑洞无灯光又潮湿,里面的蝎子不少。在这里被关了半年,就被流放到工布地区(藏东南林芝地区一带)的则拉宗。被带走时,我带着三个孩子。到了则拉宗后,他们马上就把我十三岁的儿子卖给了人当奴隶。流放生活实在受不了,我冒着生命危险带着两个女儿逃跑了。不久最小的一个受尽了折磨后夭折了。我只好带着大女儿在拉萨乞讨为生。”
     
              原来法典就是这样的 :
      人 们读了上述内容之后,情不自禁地会问:西藏旧社会为什么会这样?今天广大西藏人民的回答是:“那就是实行原西藏地方法典的结果!”
      旧西藏地方法典分为两种:一是“却迟母”(即寺院戒律)可称为“教法”,一是“甲迟母”(即为一般人应守之法)可称为“王法”。寺院喇嘛犯罪,只能由“教法”审理。只有先除去喇嘛籍贬为平民,“王法”才能过问。这种法典基本条文来自1300年左右奴隶社会吐蕃王朝法律内容。在这个基础上又沿用元朝的一些法律,逐步形成“政教合一”的法典。除此,各地还有地方性法律,更有甚者,还有很多不成文的法律,农奴主对农奴可任意判罪,农奴主的意志就是法律。除政府外,庄园贵族、大活佛的“拉让”(大活佛的经济管家)、大寺院的“拉基”(寺院经济管家),可以设立监狱、关押所,以拘留、毒打甚至摧残群众。
      旧西藏地方法典在主要条文上规定:“人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每等人又分上、中、下三级”。从这“总则”出发即明文规定农奴主统治农奴是神的意旨;农奴受苦是命中注定的,不能反抗。如“勿与贤哲贵胄相争”,要“效法前王”、“言语行为,要合于佛法”,又如“下打上者、小官打大官争执者犯重罪”,“民反者均犯重罪”,再如“不受主人约束者逮捕之”等等。在偷盗赔偿条文中规定:凡偷盗一般人财物,赔原物的七倍或八倍;偷活佛、寺院、庄园贵族财物,赔原物的八十倍;偷王者财物赔原物的一万倍。在伤人赔偿的条文中规定:凡仆人反抗主人,致主人重伤,应砍掉仆人的手和脚;如主人打仆人成重伤,仅给治疗,不给赔偿费。在杀人偿命价的条文中规定:按照三等九级之分,凡上等上级人如官家、大贵族和大活佛,其命价金与尸体等重;下等下级人如铁匠、屠夫、乞丐、流浪者、妇女被杀,命价为草绳一根。在刑罚和刑具的条文中规定:肉刑方面有刖脚、抽脚筋、挖眼、割鼻、割舌、去膝盖骨。死刑方面则有将犯人缝牛皮,露出头部,投入水中,顺水漂流淹死;或将犯人肚上系以大石投入水中淹死;或由高处投入低谷摔死。徒刑方面:如普通罪犯或罪犯为远地人,则交由老百姓或乞丐头子看管,或令罪犯戴上木枷脚铐,白天让其沿街乞讨,晚上则锁入牢房。刑具方面:除了铁链、铁拷、皮鞭、木棒、石具、站笼等外,还有烟熏、皮包手、钉竹签、捞油锅(手伸进滚烫油锅捞取所放之物)、骑铜马(犯人骑上烧得通火的铜铸马上,活活烤死)、戴石帽(小的二十公斤左右,大的则五、六十公斤,戴在人头上,不少人被压死)等等。
      旧西藏农奴主制度和实行这种法典、监狱和刑罚,目的只有一个,即维护只占西藏人口5%的农奴主利益。“政教合一”法典,完全剥夺了我们农奴的一切,农奴哪有生存权!
      (作者单位:民族文化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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